SYMPOSIUM: The Legal Basis for Female Clerics among Chinese Muslims:” Interview with Ge Caixia (Post 3 of 5)

China editor Matthew Erie‘s introduction and summary. For further details, see Erie’s opening post here.:

Ge Caixia (葛彩霞), the female cleric of Fuminli Female Mosque in Zhengzhou and who received her educated both at Arabic schools and at female mosques, opines in her piece “The Legal and Social Bases for the Existence of China’s ‘Female Clerics” that there is evidence in both the Qur’an and the hadiths for gender equality. Based on hadiths, the Prophet Muhammad’s wife Aisha taught Islamic law, among other topics, to women. Moving well beyond classic Islamic sources and illustrating the dual register of “legal” as both that of Islam and the modern Chinese state, Ge Caixia cites a May 12, 2006 decision by the China Islamic Association that defines the requirements for an “Islamic staff member” as gender-blind.


中国“女阿訇”存在的教法依据与社会依据

葛彩霞(郑州阜民里女寺阿訇,在阿拉伯语学校和清真女寺接受宗教教育)

阿訇(波斯语:آخوند‎),是对伊斯兰教教师、学者的尊称。在中国,阿訇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清真寺的宗教领袖。其职责是宣讲伊斯兰教义,领导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男女阿訇不仅是宗教知识的传播者,也是伊斯兰教文化和阿拉伯语的传播者,对于伊斯兰教的传播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女阿訇”存在的教法依据

女阿訇存在的教法依据源自《古兰经》和圣训。

1、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真主在《古兰经》中启示:“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真主。”男女同宗同源,真主只以其信仰和善功来做最后的判断而不以其性别来区分。圣人(求主福安之)说:“学习在穆斯林男女上是主命。”这段圣训说明穆斯林男女在学习知识上是平等的。

2、妇女作为教师的依据。据圣训传述,圣妻阿伊莎从使者那里学习了丰富的知识。妇女们向她请教法问题,她讲解原理,详述其内容和一些礼节。除妇女外,一些圣门弟子也向她请教教法和主命问题。

3、妇女可以领拜,并可以去清真寺礼拜。伊斯兰教法规定女人给女人领拜为可佳。阿依舍(求主喜悦她)传述:“她原来念外宣礼,内宣礼,并站在妇女中间领拜。”另一段说:“阿依舍领妇女们礼拜时,她同妇女们站在同一班次中。”温姆赛里麦也曾这样做过。穆圣为温姆卧尔格选派了一个宣礼员,为她宣礼,命令温氏给家属领主命拜。《选译详解伟嘎耶经》还记载了“当年问穆赛落麦与阿伊莎俩圣宫礼泰拉为哈和福外雷拽,就曾给众女子做过伊玛目”,“问模伍落盖”在圣人时代也给人做过伊玛目的情况(欧)。穆圣(求主福安之)说:“你们不要阻止真主的女仆进寺礼拜,但如果她们是有恶气的,而不洁净的,那么可以请她们出去。”又说:“你们给口喚叫她们夜晚到寺里去礼拜。”圣妻阿依舍(求主喜悦她)传述:“穆圣做晨礼,天气还相当黑,信教的妇女们礼了拜回家去,因为天黑没人能认出她们”。

上述记载说明从伊斯兰教法上来讲,女性是可以担任阿訇的。

二、          中国女阿訇存在的现实依据

女性能否担任阿訇,并不仅仅是一个教法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现实问题。2006年5月12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其中明确指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是指按照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阿訇、毛拉等,并规定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应熟悉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具备诵读《古兰经》,准确理解并能讲解《古兰经》、“圣训”等宗教典籍,能独立主持清真寺的教务活动和穆斯林群众日常宗教生活礼仪,并参加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考试合格认定、备案后,发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该办法并没有性别差别。在这样的教职人员认定体制下,“女阿訇”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

在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人口相对较少,伊斯兰世界普遍存在的女性通过家庭教育学习教法知识的形式并不适用于中国。妇女系统学习宗教知识,大多依托于清真寺。与妇女生理有关的知识,也不方便向男阿訇寻求。主要靠女阿訇为妇女讲解经文,传教授业,并为她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各种宗教服务。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的女阿訇比男阿訇的影响更大。近几年,女阿訇除在女寺开设妇女学习班外,也开设老年学习班。参加学习的几乎都是妇女。

综上所述,中国“女阿訇”的出现是符合教法和社会需要的必然结果,应得到伊斯兰教界和学界的普遍认可。